研修課程
勞動爭議案件敗訴,不但給企業帶來翻倍的經濟損失,而且也給企業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不但降低企業領導的管理威望,而且也降低廣大在職員工的凝聚力和積極性;如果處理不當,則可能讓個別惡意的勞動者乘機鬧事,煽動更多的在職員工參與其中,聚眾罷工……
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文件的相繼頒布,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持續急劇遞增,而當中80%左右的案件均以企業敗訴告終!
過去四年來,勞動者提出的勞動爭議訴求主要有哪些?
未來,勞動者的熱點訴求將有哪些?
為什么企業的敗訴率總是那么高,想打贏官司真的那么難嗎?
明明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或者嚴重失職、違紀違規,明明是企業很有道理,為什么企業卻敗訴了,而且輸得很徹底、很無奈?
通過10個以上的真實經典案例,結合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文件,精準解讀現階段國內勞動用工風險的熱點、難點、疑點,尤其在認定勞動者不合格、不勝任、違紀違規等環節,實戰專家將全方位、多角度分析案件應對思路,提示證據創制收集策略,剖析關鍵證據的厲害關系,傾囊相授風險防范技巧與應對策略,讓廣大學員迅速學以致用,大幅度提升實戰技能!
一、勞動合同簽訂環節 1.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支付雙倍工資,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 2.未簽訂勞動合同滿1年,第2年開始是否仍需繼續支付雙倍工資? 3.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4.法人代表、董事長并非為股東,而是職業經理人,那么企業是否需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簽有何風險? 5.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6.入職后1個月內的最后幾天簽訂合同有無風險,什么時候為最佳簽署時間? | 二、試用期管理環節 1.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到底有無效力,存在哪些風險?與新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意味著在試用期間難以解雇新員工? 2.企業高層決定延長新員工的試用期,有哪些風險?HR人員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才能避免法律風險? 3.試用期滿后,辭退員工,到底要不要賠償?試用期最后1天辭退員工,企業賠償的概率非常高,企業該如何完善試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敗訴? 4.企業設定員工試用期間的工作目標或任務,但是試用期未滿就辭退員工,由此引起的爭議60%都是企業敗訴,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規避風險? 5.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雇勞動者是否存在風險,該如何化解? 6.企業以“不符合崗位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合格”解雇勞動者引發爭議,企業該提供哪些證據,才確保立于不敗之地? |
三、轉正后日常管理環節 1.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2.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何規避? 3.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避免敗訴? 4.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5.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么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6.未經企業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離職后追討加班費,企業該如何應對或日常中該怎樣做,才確保不用支付加班工資或確保勝訴機會更大? | 四、勞動關系解除終止環節 1.哪些情形下屬于非法解雇員工,須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是承擔1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還是1年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擔,勞動者能否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2.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4.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機構認定企業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5.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數額,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機構很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 6.勞動合同到期后,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辦理終止手續,該續簽的忘記辦理續簽手續,經過一段時間后企業才提出補辦相關手續,但是員工卻提出賠償要求,企業風險非常大;那么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規避上述敗訴風險? 7.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是否構成違法解除?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成本?對于勞動者的辭職環節,有哪些必須注意的風險控制點? |
五、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環節 1.處分、解雇勞動者,往往勞動者拒絕簽收該通知書而導致企業的處分、解雇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非法行為,那么企業在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者欺詐應聘,事后被企業解雇,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抗辯觀點,企業該如何回應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3.對于違紀違規的惡意問題員工,他們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的事實,企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4.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何在《懲罰條例》中詳細明確違紀違規的“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 5.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直線經理越權處分員工? 6.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那么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7.采用“錄音錄象”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采信,企業內部OA系統或ERP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